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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北方合力科技有限公司 >> 行业资讯
违章查询能挣钱! 观点:只处罚不告知,违法!
发布时间:[2008-1-13]

新京报

    视点:只处罚不告知,违法

    哈尔滨市部分司机最近在检车时意外发现,他们驾驶的车辆被“电子眼”拍摄到多次违法,而且是一两个月甚至七八个月前的违法记录,自己却从未收到违法罚单。他们不但蒙受了经济损失,而且还必须参加令人烦恼的“扣照学习”。(11月4日新华社报道)

相关报道:哈尔滨交通处罚延迟通告问题调查

    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;当事人不在场的,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。比照这个规定,可知“只处罚不告知”违反了行政处罚程序,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。还记得两年前,北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反复违反禁行规定,累计受到105次交通处罚,罚款高达10500元。交警部门“只处罚不告知”,后果真的很严重。

    不但如此,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,应当比照司法上的“送达”程序,理解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当事人。广播、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网络查询等方式,只能作为辅助性的手段,而不能代替正式的书面送达方式。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,是政府部门理当承担的必要的行政成本。哈尔滨的司机如果要自己查询交通违法信息,需要交纳“驾驶协会会员费”、“交警信使查询费”等相关费用,这实际上是交管部门将自己履行告知义务的成本转嫁到了司机身上,严格说来也是不合法的。

    如果一个人违法但自己并不知晓,而执法机关又没有及时告知,那么他很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违法(司机杜宝良就是如此);或者他虽然知晓自己违法,但由于没有接到执法机关的告知,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继续违法;或者他因为没能及时知晓自己的违法事实和面临的处罚后果,失去了提出反对意见、进行对质、提出申诉的机会、申请听证的机会,也就相当于被剥夺了获取救济的权利……这些结果都将影响执法的效能,损害执法机关的信用和权威。(李端 北京媒体从业者)

    部门回应:只管处罚认定 不负责告知

    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处副处长佟少杰解释说,造成这种局面,“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,而是驾驶员个人的事,是驾驶员个人留的信息有误差”以及部分出租车司机拒收交通违法罚单邮件所致。另外,对于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公车,佟少杰解释说,原来该市交警支队自有一套违法处罚程序系统,升级后,省总队要求两个系统合并。合并期间,系统调阅车主信息功能使用不便,无法调阅车主信息,自然没法通知车主。另外,近几个月信息过多,造成积压,也是不能及时送达原因。佟少杰还说,他们部门只管交通处罚认定,不负责告知。

  市民不服:未曾想违法查询能挣钱

    对于交警部门的解释,一些车主表示不能信服。哈尔滨市开发区某事业单位司机吴先生说,他驾驶的公车不存在登记信息不完备情况,同样“身负”4条违法记录而无人通知。他表示说,哈尔滨市交通违法记录查询很不便利,查询人员太多,耗时又费力。“真没想到,有关部门连‘违法查询’的钱也挣。”得知交警部门参与主办的有偿查询后,吴先生说。

    专家建议:交管部门应“以人为本”

    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董鸿扬指出,交通违法罚单告知延迟现象表明执法管理者服务理念的缺失,难免使人产生交管部门“为罚款而执法”的怀疑。董鸿扬建议: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中,应该认识到自己既是管理部门更是服务部门,按照“以人为本”的理念,加强公共服务意识,特别是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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